(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礼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已共同生活且礼金多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可不必退还礼金,但要留存相关支出凭证。
(三)若因给付礼金使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要收集如债务合同、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据,以证明符合退还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