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二)准备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支付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及事实理由。
(三)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四)等待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五)参加庭审:受理后按通知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
(六)接受裁决:仲裁委调解不成作出裁决,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