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配偶精神病情况,收集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的材料。
(二)若对方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表参加离婚诉讼。
(三)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