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30天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