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被告转移资产,原告应及时收集如交易记录、财产变更文件等转移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对被告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二)情况紧急时,在起诉或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若转移行为已完成,原告能证明被告恶意转移,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四)若被告转移资产情节严重,可向司法机关反映,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