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清算破产赔偿不足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并注销登记,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若有其他财产可追加分配,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上交国库。
法律解析:
根据破产法,企业清算破产时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当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结束,管理人要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终结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后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但要是财产数量不够支付分配费用,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法院上交国库。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清算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