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犯罪嫌疑人可通过律师向司法机关详细说明自身情况,包括是否初犯、是否积极退赃等,以争取更有利判决。
(三)若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累犯等有加重情节,要做好面临较重刑罚的心理准备,同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