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者,应保存好自己未参与组织、策划、指挥及未积极实施斗殴行为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可能面临调查时证明自身情况。
(二)若被认定为一般参与面临治安处罚,应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应罚款或拘留处罚。
(三)若对自身是否属于未积极参加者的认定有异议,可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