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为二十年,二十年后须追诉的报最高检核准。
(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的,从终了之日起算。
(三)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四)证据不足但未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可依法调查追诉。
(五)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