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未还清房贷需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及登记情况处理。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房屋归产权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产权本身在婚前已确定归其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贡献,所以产权方需给予另一方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因其个人债务属性,由产权方继续承担。而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事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自然是共同债务。双方有权协商房屋的归属和债务分担,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各种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是一方得房并继续还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大家在离婚房贷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