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停班原因,若因合理经营问题停班且双方就报酬等达成一致,按约定执行。
(二)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停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若造成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四)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长支付报酬,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