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交易的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在签订前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或代理权限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若已签订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在对方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
(二)面对无效合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的,可主张合同无效;若发现是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也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