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下,母亲争取抚养权时,只要自身不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就有较大优势获得抚养权;父亲争取抚养权,则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可证明自己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父母争取抚养权应多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同时,双方都要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方面展现优势,以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成长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