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收集公司委托收款的授权书、公司与交易方的业务往来文件、款项流转到公司的记录等证据,证明收款是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二)提交答辩状
收到法院传票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阐述代收款情况及自身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
(三)申请追加第三人
如有必要,申请追加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帮助法院查明事实。
(四)参与庭审
积极参与庭审,如实陈述代收款过程,配合法院调查。
(五)应对判决结果
若法院判决个人不承担责任但对方上诉,做好二审应对;若判决个人担责且认为有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