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经本人同意卖掉房子,交易效力依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而定,符合则交易有效本人可索赔,不符合本人可主张合同无效、返房并可诉请撤销登记,协商不成可法律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房产交易中,若第三人是善意受让、支付合理价格且完成产权登记,满足善意取得要件,交易便具有法律效力,原房屋所有人不能追回房屋,不过可向进行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损失。若第三人知晓出卖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房屋所有人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若已过户还能诉讼撤销登记。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要依据实际情况处理,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可收集房屋产权证明、交易相关材料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该类房产交易纠纷时感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