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被害人,在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若内心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法原谅,可不签订谅解书,维护自身情感立场。
(二)若作为被告人,积极进行赔偿后,不能强迫被害人签订谅解书,应尊重其意愿。
(三)双方都应明确赔偿和签订谅解书是相互独立的行为,不能将赔偿作为签订谅解书的强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里强调了达成和解协议(包括获得谅解书)后从宽处理的规定,但也表明赔偿和谅解并非必然关联,尊重当事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