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立有有效遗嘱,应尊重其意愿,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配,确保遗嘱的合法执行。
(二)若父亲未立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三)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给予照顾;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