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积极履行清算职责,组成清算组开展工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应尽快行动,完成清算组的组建。
(二)当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维护自身权益。
(三)清算人在履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清理财产、编制报表、通知债权人等各项工作。
(四)若发现清算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公司或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