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起诉离婚是可行的,婚姻自由涵盖离婚自由,只要觉得夫妻感情破裂,任何一方都能发起离婚诉讼。
(二)若仅以妻子拒绝亲近起诉,在缺乏其他证据时,法院可能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应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为离婚法定条件。
(三)起诉时,丈夫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为提高离婚诉求被支持概率,可收集双方长期分居、家庭暴力、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