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对孩子判给男方的判决不服,要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写明不服理由和依据。
(二)判决生效后,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男方应协助,双方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女方需按判决支付抚养费,若不支付,男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后续抚养情况有重大变化,双方都能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