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试用期无“临时工”概念,存在劳动关系;超一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若因劳动者原因未签,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试用期开始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不存在“临时工”说法。若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则应支付二倍工资,计算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止。不过,如果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合同,便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当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赔偿。若协商未果,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假如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劳动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