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自行协商协议后有赔偿争议,可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要确保符合立案条件,如事故在该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明确违法事实等。
(二)重新立案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要有正当理由,避免因时间过长或无合理缘由影响立案和后续处理。
(三)重新立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情况和争议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