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经过的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通常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不同方式的承包程序有所不同:
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主要程序如下:
1.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该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承包方案的拟订等具体工作。
2.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拟订方案过程中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方案合法合规,且要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3.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 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在确定承包方案后,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组织实施,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5. 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其程序如下:
1.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这是为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 进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人
招标 :发包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投标,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拍卖 :发包方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公开协商 :发包方与有意向承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协商,达成承包协议。
3. 签订承包合同 :确定承包人后,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反承包规定的法律责任
发包方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例如,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无故收回承包地,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返还土地,并赔偿因收回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强制承包方种植特定作物等,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停止干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
发包方若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承包,如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就对外发包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承包方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例如,承包方在耕地上建房、挖沙等,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弃耕抛荒耕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