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知晓权利受损及明确义务人后,需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日常要保存好与权利相关的证据,一旦接近时效期限,可以通过催讨债务、协商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二)了解法定期间:熟悉各类法定期间,如立案、答辩、上诉等期限。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要记住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可将重要期限记录到日历或设置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