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明确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并请求移送,同时结合法律规定详细说明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与理由。
(二)准备申请书一式多份,份数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连同证明异议成立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
(三)等待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申请会被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