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区分和定罪依据。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定罪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该条规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依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强奸未遂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定罪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依据该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强奸中止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犯罪结果以及是否自动放弃犯罪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