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想离婚,在起诉前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对方坚持不离婚,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改善夫妻关系,或等待出现法定情形再起诉。
(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如实陈述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情况,配合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