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收集共同生活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参与社交活动记录等,以此作为无需退还彩礼的证明。
(二)若对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若其主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要求对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三)若双方未结婚登记,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收集共同生活开销等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主张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