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审时,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违约金情况,若认为需要调整,务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避免错过时机。
(二)若一审未主张调整违约金,二审想提出,可寻找新事实、新理由,若能证明是基于此提出,法院会视情况处理。
(三)尝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争取其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调整违约金的请求,这样二审法院可进行审理并裁判。
(四)若二审法院认为不审理该请求会使当事人实质权利受损,应按照法院指引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