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日常小额商品买卖、简单服务提供和即时清结的交易,可采用口头合同形式,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交易时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以防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二)涉及不动产买卖、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重大复杂交易,应采用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
(三)当口头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如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