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执行合伙事务受伤,其他合伙人应给予适当补偿,因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受损害,其他合伙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基于公平原则需分担损失。
(二)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受伤方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三)若因自身过错受伤,通常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让其适当分担部分损失。
(四)解决时,各方先协商确定赔偿或补偿方案,协商不成,可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