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劳动仲裁只需一方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成为申请人,另一方则为被申请人。
(二)确定可仲裁争议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都能申请仲裁。
(三)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四)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仲裁,被申请人需答辩并参与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