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方面:当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或因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单位要在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避免继续为已离职员工缴纳社保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员工入职新单位:及时将社保信息告知新单位,让新单位尽快办理社保增员,确保社保连续缴纳。
(三)员工暂时未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保障基本养老和医疗权益。
(四)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留意失业保险基金为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确保医保权益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