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肇事方车辆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部分,可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若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超出部分的责任。
(三)双方可以协商垫付事宜,虽然侵权人有道义上先行垫付的责任,但并没有强制垫付的义务。
(四)受害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在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