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工作证据:劳动者可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二)了解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每月两倍工资;因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三)与单位协商:先和单位友好沟通,提出补偿要求争取自行解决。
(四)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