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审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立案之日起算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还能延长。
(二)与主审法官沟通。案件超审限未宣判时,可通过法院联系电话、现场询问等方式与主审法官联系,了解未审结原因,查看是否存在鉴定、公告等法定事由导致审限中止。
(三)向相关部门反映。若不存在正当理由超审限未判,可向该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推动案件尽快审结。
(四)向上级法院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问题,借助上级监督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