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劳动者要明确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且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若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按规定结算工资。
(三)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