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没批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回的,但也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协商一致解除情形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还未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之前,劳动者当然可以撤回离职申请。因为此时双方尚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最终的合意,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者有权改变自己提出的协商解除的提议。
例如,你向公司提出离职,和公司领导当面沟通这个事情,领导表示要回去再研究一下。在公司正式回复同意你离职之前,你可以随时告知领导你撤回离职申请,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劳动者预告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预告解除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预告解除的情况下,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劳动者的离职通知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发出通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在预告期满后就自动解除。
不过在用人单位尚未实际产生损失,且未明确拒绝的合理期限内,劳动者是可以撤回离职申请的。因为在预告期内,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在持续。
比如你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在这三十天内,如果公司还没有开始招聘新员工来接替你的工作,也没有因你的离职进行特殊的业务调整等安排,你可以向公司申请撤回离职申请。通常公司处于正常用工的考虑,在没有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同意。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基于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已经产生了合理信赖利益损失,例如已经招聘了新员工并支付了相关费用,或者为了完成工作紧急调整了人员安排等,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劳动者撤回离职申请。
所以,原则上在离职申请没获批准时,劳动者有撤回的可能性,但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因离职申请产生损失以及双方的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