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工资被拖欠后即使已发放仍可能被迫离职,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违法行为不会因补发工资而消除。
(二)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若拖欠工资情节轻微、及时补发且单位有合理解释,法院可能不支持离职诉求和补偿请求。
(四)劳动者决定离职前,先收集拖欠工资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