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不能基于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仲裁庭可缺席裁决,被申请人会丧失相关权利且须接受结果,不履行时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可提前申请延期开庭。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仲裁相关规定,申请人无故不参加仲裁,视为主动放弃请求,若再以同一事由申请仲裁,不会得到受理,这是为了维护仲裁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而被申请人无故缺席,仲裁庭有权在其未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裁决,因为仲裁程序不能因一方的不配合而无限期拖延。被申请人缺席会失去在庭审中陈述、辩论等重要权利,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该结果对被申请人具有约束力,若不履行,申请人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仲裁,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是合理合法的途径。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