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适用范围,仅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适用。同时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
(二)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争取被害人谅解,且要保证被害人是自愿和解。
(三)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公检法机关可释法引导,但不强迫。之后司法机关会审查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并制作和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