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职公司不批,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期满可离职;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期满劳动关系解除,无需公司批准,可通过保留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为保障自身权益,通知过程中要保留证据,如用EMS邮寄辞职信并注明相关信息。若公司以不批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若遇到离职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