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1. 医疗费:包括已经支付和后续治疗所需的合理费用。2. 误工费:患者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3. 护理费:患者需要护理的费用。4. 交通费:患者就医、转院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5. 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6. 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情需要的营养费用。7. 残疾赔偿金:患者因伤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计算。8. 死亡赔偿金:患者死亡的,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