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关注仲裁时间。在仲裁受理后45日内,及时和仲裁庭沟通案件进展。
(二)若遇到案情复杂可能延期的情况,要留意是否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书面延期通知,确认延长期限是否在规定的15日内。
(三)一旦超过最长60日仍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当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当事人若不服,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