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算;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四)考虑其他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