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以此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分配:根据不同安置途径处理,统一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直接归其所有者所有。
(四)分配原则: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防止分配不公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