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要合理安排休假和请假。若有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可在寒暑假休息,不再申请年休假。
(二)请事假时要考虑累计天数,若单位不扣工资,尽量避免累计超过20天。
(三)不同工作年限的职工请病假要留意累计时长,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避免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的避免3个月以上,满20年以上的避免4个月以上。
(四)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后续要格外注意避免出现请事假超20天不扣工资、对应工作年限请病假超时长等情况,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年休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