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被起诉的被告人基于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被再次起诉,应向法院说明“一事不再理”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此次起诉,避免重复诉讼和资源浪费。
(二)若基于不同事实、不同法律关系或有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再次起诉,如不同类型纠纷或原诉讼后出现新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