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不能就同一事项多次仲裁,当事人应避免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重复申请。
(二)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出现,或者原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再次申请仲裁。例如原仲裁存在程序违法被撤销的情况,就可重新申请。
(三)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起诉后又撤诉,仲裁裁决生效,即便之后发现新证据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里虽未直接针对一事不再理,但体现了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合理程序和规则,避免重复处理同一纠纷的原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