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可拒绝办理使协议不生效;已办理的,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约定,涉及子女抚养等事宜有证据证明损害利益也可申请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被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达。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因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可直接拒绝办理,协议不产生效力。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约定,但要提供能证明被胁迫的充分证据,像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法院查明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撤销协议。若涉及子女抚养等事宜,有证据证明协议违反孩子或受胁迫方利益,也能申请变更相关约定。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